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学〔2017〕476号)要求,“自2017年秋季入学的中职新生起,跨省招生以及东西部地区合作办学联合招生的中职生(不包括随迁子女)毕业当年不得参加我省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有关学校和考生在信息采集工作中注意把握政策,甄别考生身份。为了防止中介违规组织报考、控制报考、代替报考,网报系统对考生手机号码的重复进行了限制。各地要加强考生报名信息的检查,发现信息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严防不法人员借机从事违规招生活动,因工作疏漏或知情不报者,将视情况严肃追责。
其他未明确的事宜,可参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51号)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招普[2018]6号)。
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生信息采集及专业考试信息采集对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