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或伙同他人徇私舞弊获取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由省考试局取消其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入学报到或取得学籍的,由有关高等学校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在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予以处理。
海南省教育厅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