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自2021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采用“院校专业组”的志愿填报方式。志愿填报及投档的基本单位由“院校”改变为“院校专业组”。“院校专业组”由招生院校根据不同专业(含专业或大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和人才培养需要设置,是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一所高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科目要求须相同。
同一高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之间互无关联,符合填报资格的考生可以填报某所高校的1个“院校专业组”,也可以填报同一所高校的多个不同的“院校专业组”;既可以连续填报同一所高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也可以间隔填报同一所高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
考生须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志愿。各招生类型具体可填报的志愿数量将另行公布。
答案来源于:2019年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政策解读5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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