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音乐学(师范)专业
1、考试性质和目的
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专业术科考试大纲,是面向报考华南师范大学该专业的考生进行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我校普通高考的组成部分。主要考核和测试考生的音乐理论基础,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选拔出具有音乐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够从事音乐教育工作的合格学生。
2、考试形式
①初试的考试形式为面试:考核专业技能。
②复试的考试形式分笔试和面试:笔试考核乐理;面试考核专业技能和视唱练耳。
3、考试成绩
①成绩比例:专业技能占80%,音乐基础占20%(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10%)。
②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按百分制评分。
③评分细则:(参见附录)
1.1 术科
1.1.1声乐、钢琴和器乐(民族器乐、西洋管弦乐)
一、初试
初试内容:演唱(奏)歌曲或乐曲1 首。二、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两大部分。
1、主考声乐者
准备3首曲目,考试现场抽签2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2、主考钢琴者
准备3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乐曲1首。练习曲必考,其余抽签1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3、主考中西器乐者
①准备 3 首曲目,其中:练习曲 1 首、乐曲 2 首。考试现场抽签 2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②中西乐器主考项的考生,须在指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9种:二胡、古筝、阮、扬琴、竹笛;中提琴、大提琴、小号、古典吉他。
4、主考特需器乐者(因音乐学院学科建设发展及交响乐团的需要而特招的紧缺器乐考生)
①准备3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首、乐曲2首。考试现场抽签2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②特需乐器主考项的考生,须在指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8种:小提琴、低音提琴、双簧管、大管、圆号、长号、大号、竖琴。
注:1、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2、考场提供钢琴,其他乐器考生自备。
(二)音乐基础(参见1.2音乐基础)
1、视唱练耳面试(参见1.2.1)
2、乐理笔试(参见1.2.2)
1.2 音乐基础
1.2.1 视唱练耳
一、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是每一个考生必考的项目之一,通过音乐听觉、音乐记忆和视唱乐谱等手段能力的测试来鉴定考生是否达到入学音乐专业学习的基本条件。
二、考试内容与范围
考试内容由模唱、视唱两个模块组成。(一)模唱部分
1. 单音。考试内容与范围为一个升、降号调内(C 大调,a 小调,G 大调,e 小调,F 大调,d 小高)的所有自然(和声)调式的音高。
2. 和声音程。考试内容与范围为一个升、降号调的自然和声音程连接。
3. 和弦。考试内容与范围为一个升、降号调内的大、小、减等三和弦的原位与转位,大小七和弦、小七和弦的原位。
4. 节奏。考试内容与范围是基于2/4、3/4 等拍子,并由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等音符与休止符及其组合的节奏型,单拍附点,单拍切分,两拍三连音,两拍附点、两拍切分等节奏组合。5.曲调。考试的调性范围在二个升、降号的大调或小调,以及中国五声性调式;其节拍为2/4、
3/4等拍子。(二)视唱部分
考生视唱的旋律的调性范围包括一个升、降号的大调或小调,以及中国五声性调式;旋律的节拍为2/4、3/4 等拍子。旋律的节奏型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等音符及其相应的附点音符组成,还包括切分、三连音或休止符等;旋律的规模相当于四乐句的音乐段落。
三、考试形式
(一)模唱
1. 单音。用唱名模唱,每个音模唱1 次,在考生开始模唱前,由考官给出标准音。
2. 和声音程。用唱名模唱,每个音程多模唱2 次。在考生开始模唱前,由考官给出标准音。
3. 和弦。用“啦啦”模唱,每个和弦多模唱2 次。考生直接模唱,考官不给标准音。
4. 节奏。用“啦啦或哒哒”模唱,每条节奏多模唱两次。考生直接模唱,考官不给速度和预备
拍。
5. 曲调(乐句)。用“啦啦”模唱,每条曲调,多模唱两次。考生直接模唱,考官不给标准音、速度和预备拍。
(二)视唱
考生的试题为五线谱,考场不提供简谱。考试时,由考场考官或考场工作人员提供试题,考生由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试.题.的.第.一.个.音.后,考生必须马上按所给试题进行视唱。考生视唱时,使用固定唱名
法、或者首调唱名法均可。四、评分标准
视唱练耳考试采用100分制计分。其中模唱部分50分,视唱部分50分。
(一)模唱部分
在模唱部分的评分中,单音、和声音程、和弦等项目在规定遍数内能模唱正确的,均按实际的分值要求计分。节奏和曲调等项目按递减的方式计分,即第一遍完成模唱的为满分,第二遍完成模唱的将被减去一定比值的分数。
(二)视唱部分
在视唱部分的评分中,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1、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均为优良者按所设分值的90-100%左右给分。
2、音准、节奏正确、视唱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者按所设分值的80-89%左右给分。
3、音准、节奏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无音乐表现者按所设分值的70-79%左右给分。
4、音准、节奏基本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无音乐表现者按所设分值的60-69%左右给分。
5、音准、节奏不正确的,不能及格,根据实际情况按所设分值的5%-59%给分。
6、不识谱、不能视唱者,直接计0分。
五、考试题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