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试
初试内容:
音乐表演类考生:演唱(奏)歌曲或乐曲1首;
理论作曲类考生:提交自创作品 3 首(须带钢琴伴奏声乐作品 2 首、钢琴作品 1 首),参加初试的面试。
2、复试
(1) 复试内容:
Ⅰ.音乐表演类考生:须考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两大部分。
①专业技能
A、主考声乐者:准备 4 首曲目,考试现场抽签 3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主考钢琴者:准备4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首、复调作品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乐曲1首。练习曲、复调作品必考,其余抽签1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C、主考中西器乐者:
a. 准备 4 首曲目,其中:练习曲 2 首、乐曲 2 首。考试现场抽签 3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b. 中西乐器主考项的考生,须在指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9 种:二胡、古筝、阮、扬琴、竹笛;中提琴、大提琴、小号、古典吉他。
D、主考特需器乐者:(因音乐学院学科建设发展及交响乐团的需要而特招的紧缺器乐考生)
a. 准备4首曲目,其中:练习曲2 首、乐曲2 首。考试现场抽签3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b. 特需乐器主考项的考生,须在指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8 种:小提琴、低音提琴、双簧管、大管、圆号、长号、大号、竖琴。
②音乐基础
A、乐理笔试B、视唱练耳面试Ⅱ.理论作曲类考生
①笔试
A、乐理B、和声C、作曲
②面试
A、视唱练耳B、用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乐曲、演唱民歌(或戏曲、曲艺)、即兴作曲等。
(2) 成绩计算方式:
①成绩比例:
A、音乐表演类:专业技能占85%,音乐基础占15%(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5%)。
B、理论作曲类:作曲占50%,和声占20%,综合面试占15%,音乐基础占15%(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5%)。
②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均按百分制评分。
③评分细则:(参见考试大纲)
2019年华南师范大学音乐与舞蹈学本科音乐表演(非师范)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