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试
初试内容:演唱(奏)歌曲或乐曲1首。
初试内容:演唱(奏)歌曲或乐曲1首。
2、复试
(1)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两大部分。
①专业技能
A、主考声乐者:准备 3 首曲目,考试现场抽签 2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主考钢琴者:准备3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乐曲1首。练习曲必考,其余抽签1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C、主考中西器乐者:
a. 准备 3 首曲目,其中:练习曲 1 首、乐曲 2 首。考试现场抽签 2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b. 中西乐器主考项的考生,须在指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9 种:二胡、古筝、阮、扬琴、竹笛;中提琴、大提琴、小号、古典吉他。
D、主考特需器乐者:(因音乐学院学科建设发展及交响乐团的需要而特招的紧缺器乐考生)
a. 准备3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 首、乐曲2 首。考试现场抽签2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b. 特需乐器主考项的考生,须在指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8 种:小提琴、低音提琴、双簧管、大管、圆号、长号、大号、竖琴。
A、主考声乐者:准备 3 首曲目,考试现场抽签 2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主考钢琴者:准备3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乐曲1首。练习曲必考,其余抽签1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C、主考中西器乐者:
a. 准备 3 首曲目,其中:练习曲 1 首、乐曲 2 首。考试现场抽签 2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b. 中西乐器主考项的考生,须在指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9 种:二胡、古筝、阮、扬琴、竹笛;中提琴、大提琴、小号、古典吉他。
D、主考特需器乐者:(因音乐学院学科建设发展及交响乐团的需要而特招的紧缺器乐考生)
a. 准备3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 首、乐曲2 首。考试现场抽签2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b. 特需乐器主考项的考生,须在指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8 种:小提琴、低音提琴、双簧管、大管、圆号、长号、大号、竖琴。
②音乐基础
A、乐理笔试; 、视唱练耳面试。
A、乐理笔试; 、视唱练耳面试。
(2) 成绩计算方式:
①成绩比例:专业技能占80%;音乐基础占20%(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10%)。
②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均按百分制评分。
③评分细则:(参见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