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体育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在此基础上我校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二)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三)在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我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四)我校结合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确定分项目招生计划,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综合分由高到低,分项目(田径项目分田赛和径赛分类分小项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考生;
(五)足球守门员男女录取各不超过1人,排球自由人录取数不超过排球录取总数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