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照学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录取,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各招生单位须与拟录取考生明确录取类别,并在《复试及拟录取汇总表》中注明录取类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定向单位须和报名登记表一致。
非定向就业博士生:要求拟录取后须将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推荐就业、自主择业。如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后无法按照要求将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转入学校,一律按照定向就业相关政策处理。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入学资格。
定向就业博士生:拟录取后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留在原单位,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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