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费及住宿费
学生入学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学年人民币6060 元,理
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人民币6850 元。
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500 元。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广东省物价局批文为准。
2、学生在校期间,按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及我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3、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
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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