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2019年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
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准考证号 |
|
初中就读学校 |
|
|||||||
考生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
户籍所在地 |
省(市) 市(县) 区(镇、乡) 居(村)委会 |
|||||||||
法定监护人姓 名 |
与本人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服役)单位 |
|||||||
|
父亲 |
|
|
|||||||
|
母亲 |
|
|
|||||||
父亲或母亲驻岛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以上栏目由考生填写 |
||||||||||
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三沙市政府办公室意见 |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属驻三沙市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一栏由其所在
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填写。
附件5
2019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表
报考所在市县 |
|
准考证号 |
|
相 片
(所在学校或 单位盖章) |
|||||||||
姓 名 |
|
性别 |
|
出 生 年 月 |
|
||||||||
曾用名 |
|
籍贯 |
|
政治 面貌 |
|
||||||||
身份证号码 |
|
民族 |
|
是否世居海南黎苗回族 |
|
||||||||
所在学校 |
|
|
民族成份 随父或母 |
|
|||||||||
本人民族成份是一贯填报 或何时经何部门批准变更 |
|
||||||||||||
家庭住址 |
省(区) 市(县) 乡镇或街道 村、居委会 |
||||||||||||
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
|||||||||||||
姓名 |
与本人 关系 |
年 龄 |
职 业 |
籍 贯 |
民 族 |
身份证号码 |
|||||||
|
父 亲 |
|
|
|
|
|
|||||||
|
母 亲 |
|
|
|
|
|
|||||||
|
祖 父 |
|
|
|
|
|
|||||||
|
祖 母 |
|
|
|
|
|
|||||||
|
外祖父 |
|
|
|
|
|
|||||||
|
外祖母 |
|
|
|
|
|
本人所在 学校意见 |
经核实, 确为我校考生,所填信息与学生档案(学籍卡)信息一致。
办理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或父(母)所在单位意见(本栏只在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时填写) |
经核实, 在我(村委会、居委会、单位)居住(工作),与考生 是(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关系。
办理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市县民宗委(局) 审核意见 |
经核实,考生 信息填报属实。
办理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考生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有弄虚作假的,按照考试纪事严肃处理。
2.“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或父(母)所在单位”意见栏,只在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
子女关系时填写,由考生民族成份所随父或母的户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或现所在单
位,证明父或母与本人的关系。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承办单位留存,两份送考生报考地市县中招办,其中一份由该中招
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该中招办按规定时间报送省中招办。
4.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要附在表后以便复核。
5.承办单位:各市县民宗委(局)。
附件6
2019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
报考所在市县 |
|
准考证号 |
|
相 片
(本人所在学校或 单位盖章) |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 生 年 月 |
|
||||
曾用名 |
|
籍 贯 |
|
政治 面貌 |
|
||||
就读 学校 |
|
身份证号码 |
|
||||||
户籍 所在地 |
省(区) 市(县)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
||||||||
父母(法定监护人)情况 |
称谓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父或母 为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的: 1.汉族公务员□;2.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
|||||||||
本人所在学校证明学籍意见 |
办理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父或母所在单位 证明意见 |
办理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父母所在工作系统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证明意见 |
办理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县民宗部门 审查意见 |
办理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人才(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报考省海南省国兴中学面向全省招收的计划,享受少数民族学生同等政策。
2.主管部门证明意见:属公务员的由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证明,专业人才由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证明。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交报名点,一份由市县民宗部门留存。
附件7
省一级学校名单
1.海南中学
2.海南省国兴中学
3.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4.海南华侨中学
5.海口市第一中学
6.海口市琼山中学
7.海口实验中学
8.海口市第四中学
9.儋州市两院中学
10.文昌中学
11.琼海嘉积中学
12.三亚市第一中学
13.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
14.南开大学附属中学儋州市第一中学
15.儋州市八一中学
16.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附属中学
17.洋浦中学
18.文昌市华侨中学
19.澄迈中学
20.万宁中学
21.海南省农垦中学
22.乐东中学
23.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
附件8
具有接收外国籍学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名单
1.海南中学
2.海南华侨中学
3.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4.海口景山学校
5.海南国科园实验学校
6.海口中学
7.海口昌茂花园学校
附件9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提前录取协议书必备条款
一、本协议一经签署,即视为考生将本校作为唯一的志愿学校,且自愿放弃填报其他学校志愿的权利。
二、本协议签订前,如考生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琼台师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录取,则本协议无效。
三、考生中考成绩如未达到当年省定普通高中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则本协议无效。
四、本协议在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即6月28日以后)签署有效,否则无效。
附件10
2019年海南省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序号 |
日 期 |
工 作 任 务 和 要 求 |
负责部门 |
1 |
3月1日前 |
省中招办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全省九年级学生信息统一导入省中招系统,并自动生生准考证号 |
省中招办 |
2 |
3月8日-15日 |
学校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确认统一导入的考生报名状态 |
市县(单位)中招办、各中学 |
3 |
3月10日-25日 |
具有本省常住户籍的外省市回琼升学学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等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采集报名信息和电子相片 |
市县(单位)中招办 |
4 |
3月10日-4月20日 |
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组织考生核对报名信息,核实考生少数民族审核结论等身份情况及优惠加分政策等特征,核查考生电子相片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 |
市县(单位)中招办、各中学 |
5 |
3月15日-4月20日 |
组织体育考试 |
市县(单位)中招办 |
6 |
3月15日-5月10日 |
录入考生少数民族审核结论等身份情况及优惠政策条件等特征 |
市县(单位)中招办 |
7 |
3月26日前 |
召开2019年度全省中招工作会议 |
省中招办 |
8 |
4月15日前 |
向省中招办报送本市县、单位《2019年中招实施意见》或《中考实施方案》 |
市县(单位)中招办 |
9 |
4月20日-5月5日 |
完成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测试,并公布结果 |
市县(单位)中招办、各中学 |
10 |
4月25日前 |
省属高中、市县重点高中学校和有关高校将文体特长生专业测试方案和音乐、美术、体育术科考试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批。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艺术类中职学校将招生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批 |
各有关学校 |
11 |
5月1日-15日 |
琼台师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专业面试网上报名 |
琼台师院 |
12 |
5月8日前 |
完成少数民族生、享受优惠政策生等材料的复查 |
市县民宗、教育、计生部门、有关学校 |
13 |
5月8日前 |
向省中招办报送经审查的享受优惠政策考生材料;向省民宗委报送经审查确认的少数民族生和享受少数民族生待遇的汉族考生名册;向省卫计委报送经审查确认的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子女考生名册 |
市县(单位)中招办、民宗部门、计生部门 |
14 |
5月10日前 |
报考省、市县重点中学文体特长生的考生到报考学校参加测试和面试, 学校公示合格考生名单、成绩 |
有关中学 |
15 |
5月10日前 |
完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公布结果 |
市县(单位)中招办、各中学 |
16 |
5月12日前 |
向省、市县(单位)中招办报送文体特长生测试、面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 |
市县(单位)中招办、有关中学 |
17 |
5月14日前 |
发放《中招指南》 |
省中招办 |
18 |
5月15日前 |
向省中招办上报考生考场编排方案、体育成绩、生地成绩、理化实验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
市县(单位)中招办 |
19 |
5月16日—20日 |
省中招办编排并发布考场信息、导入考生体育成绩、生地成绩、理化实验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
省中招办 |
20 |
5月20日前 |
市县(单位)中招办向省中招办报送指标到校生计划分配方案 |
市县(单位)中招办 |
21 |
5月26—27日 |
琼台师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专业面试 |
琼台师院 |
22 |
6月5日前 |
上报考生数、考点、试卷数,预订中招试卷数;上报评卷教师名单 |
省、市县(单位)中招办、有关学校 |
23 |
6月10日前 |
琼台师院向省中招办报送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录取方案 |
琼台师院 |
24 |
6月12日前 |
召开全省中招考务、保密工作会议 |
省中招办 |
25 |
6月12日—15日 |
市县自查、完善中招保密室建设 |
市县(单位)中招办、保密局、有关学校 |
26 |
6月13日—20日 |
组织监考员、考务人员进行初次培训 |
市县(单位)中招办、有关学校 |
27 |
6月16日—18日 |
市县自查、完善中招考场设备设施建设(含英语听力播音系统) |
市县(单位)中招办、有关学校 |
28 |
6月16日—22日 |
全省检查中招保密室建设 |
省中招办 |
29 |
6月20日前 |
各重点高中学校制定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办法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中招办审批后对外公布 |
市县(单位)中招办、有关中学 |
30 |
6月22日—24日 |
布置考点、考场 |
市县(单位)中招办 |
31 |
6月23日 |
发放、领取试卷、答题卡、英语听力测试光盘和评卷教师聘书等 |
省中招办、市县(单位)中招办 |
32 |
6月25日—27日 |
全省统一考试 |
省中招办、市县(单位)中招办 |
33 |
6月28日 |
运送考生答题卡到省中招评卷场 |
市县(单位)中招办 |
34 |
6月28日 |
公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参考答案 |
省中招办 |
35 |
6月28日—7月6日 中午12:00止 |
组织和指导考生填报中招志愿 |
市县(单位)中招办、各中学 |
36 |
6月30日 |
开始扫描答题卡 |
省中招办 |
37 |
7月4日前 |
召开全省中考评卷动员、培训大会、开始评卷 |
省中招办 |
38 |
7月7日—10日 中午12:00止 |
各中学和市县(单位)中招办核对考生志愿信息 |
市县单位中招办、各中学 |
39 |
7月13日前 |
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艺术类中职学校,向省中招办报送面试或专业考试成绩和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的招生方案 |
各有关中职学校 |
40 |
7月18日 中午12:00前 |
市县(单位)中招办报送属地民办高中协议录取新生名单(第一次) |
市县(单位)中招办、民办高中学校 |
41 |
7月19日 |
公布考生成绩 |
省中招办 |
42 |
7月19日—20日 |
考生咨询中考成绩。各市县(单位)报送海中、海南省国兴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民族特招班、中央民大附中初步入围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表》,琼台师院报送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录取方案 |
省、市县(单位)中招办,琼台师院 |
43 |
7月20日—21日 |
海中、海南省国兴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民族特招班和中央民大附中初步入围生资格复审 |
省民宗委 |
44 |
7月21日—24日 |
公布提前批学校入围分数线、提前批学校录取 |
省中招办 |
45 |
7月25日上午 |
第一批录取工作会议、第一批录取学校工作人员培训。 |
省中招办 |
46 |
7月25日—26日 |
公布第一批学校第一段入围分数线、第一批学校第一段录取、在网上公布录取名单 |
省、市县(单位)中招办 |
47 |
7月27日 |
对第一批第一段录取数据进行整理 |
省、市县(单位)中招办 |
48 |
7月28日—29日 中午12:00止 |
考生修改第一批次志愿 |
市县(单位)中招办、中学及考生 |
49 |
7月30日—8月1日 |
公布第一批学校第二段入围分数线、第一批学校第二段录取、在网上公布录取名单 |
省、市县(单位)中招办 |
50 |
8月2日中午 12:00前 |
市县中招办报送属地民办高中协议录取新生名单(第二次) |
市县中招办、民办高中学校 |
51 |
8月3日-7日 |
公布第二批学校入围分数线、第二批学校录取、在网上公布录取名单 |
省、市县(单位)中招办、有关学校 |
52 |
8月8日-11日 |
公布第三批学校入围分数线、第三批学校录取、在网上公布录取名单 |
省、市县(单位)中招办、有关学校 |
53 |
8月12日—15日 |
整理数据信息,为下一步补录工作做准备 |
启明公司 |
54 |
8月16日起 |
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
省、市县(单位)中招办、学校 |
55 |
8月20日—9月1日 |
未完生计划的学校补录 |
省、市县(单位)中招办、学校 |
56 |
9月12日 |
省中招系统关闭普通高中学校补录功能,结束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工作 |
省中招办 |
57 |
10月8日前 |
各市县(单位)整理上报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名册、确认高中新生学籍 |
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厅直属中学 |
注:本日程安排中,个别工作事项、时间如有变动,以临时通知为准。
本文来源与版权所有:海口市招生考试
2019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若干注意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