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实施细则如有未尽事宜,请参照《华南农业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二)本细则解释权归海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三)按照教育部信息公开的规定,学校和学院都将通过网站公布博士生招生的相关信息。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提供的报考材料不真实,不满足我校和我院报考条件要求;
2.应届硕士毕业生无法在入学前取得研究生毕业证或硕士学位证;
3.体检不合格。
2019年华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海洋学院其它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