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第十四条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得泄露内部有关招生工作的信息。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湖南民族职业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一年内可申请调整专业,根据湖南省政府有关规定,师范与非师范专业之间不得转专业;单独招生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跨类转专业。
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湖南民族学院学生管理办法》,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生可以按照《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生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申请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严格按湖南省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九条 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收费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凡高考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考试录取期间,考生填报志愿的手机号码应保持畅通,以免影响考生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一条 其余事项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监督。纪委监督电话:0730-8675106
学校的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湘北大道
邮政编码:414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0-8886309 8850057
传真电话:0730-8886309
电子邮箱:hnvczjc@***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w.***.cn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2019年招生工作。本章程由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授权本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