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考试内容: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陪审制度。
考试要求:
(1)理解民事诉讼基本制度以及各项基本制度的概念。
(2)论述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区别。
(3)论述各项基本制度的功能及立法体现。
(4)理解公开审判制度及其例外。
(5)理解回避的适用条件和范围。
2、管辖制度
考试内容:
民事审判权和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管辖权异议。
考试要求:
(1)了解界定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权范围的意义。
(2)识记民事诉讼管辖、管辖恒定、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管辖权异议的概念。
(3)理解确定管辖的原则、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各级人民法院级别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
(4)论述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5)确定具体案件的管辖法院。
3、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考试内容:
当事人、当事人能力、当事人适格、诉讼辅佐人、诉讼代理人。
考试要求:
(1)了解各种当事人概念之间的关系、当事人主体资格、当事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
(2)识记当事人、程序当事人、当事人能力、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当事人适格、诉讼代理人、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概念。
(3)理解当事人适格的理论基础。
(4)论述诉讼代理人的特征。
(5) 正确识别各种当事人。
4、多数人诉讼
考试内容:
共同诉讼、群体性诉讼、诉讼第三人、民事公益诉讼。
考试要求:
(1)识记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群体性诉讼、诉讼代表人、诉讼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公益诉讼的概念。
(2)了解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群体性诉讼制度。
(3)论述第三人的涵义和特征。
(4)论述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及程序规则。
(5)各类当事人的识别及其在诉讼中的权利与义务。
5、民事诉讼证据
考试内容:
证据、证据能力、证明力、证据的分类、证据的种类、证据的收集、保全和质证。
考试要求:
(1)识记民事诉讼证据、本证和反证、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电子证据、证据保全的基本概念。
(2)理解民事诉讼证据与民事诉讼证据材料的区别、民事诉讼证据的构成要件、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据能力、证明力、证据保全的条件、证据保全的程序、证据保全的方法。
(3)论述民事诉讼证据的属性。
(4)论述民事诉讼证据的作用
6、民事诉讼证明
考试内容:
民事诉讼证明、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
考试要求:
(1)识记民事诉讼证明;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的基本概念。
(2)理解证明对象的范围、无需证明的事实、证明责任与主张责任和提供证据的责任。
(3)论述证明责任的分配学说与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标准。
(4)理解特殊侵权案件的证明责任。
(5)证明标准的作用。
(6)理解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选择与确定、证明过程。
(7) 确定具体案件的证明对象及分配证明责任。
7、法院调解
考试内容:
法院调解、法院调解的原则、程序和效力。
考试要求:
(1)识记法院调解的概念。
(2)理解法院调解的程序和效力。
(3)理解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相关制度。
(4)论述法院调解的性质。
(5)论述法院调解的原则。
(6)论述调解、和解与审判的关系。
8、临时性救济
考试内容:
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先予执行。
考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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