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和书记担任组长,主管副院长具体实施,负责审核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2)学院成立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
(3)按照专业或学科设立考核组,对通过审核取得考核资格的考生进行考核,并给予考核成绩。
(4)招收原则: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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