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成立博士生申请考核制资格审核小组,集中审核申请者资格。审核小组成员一般由相关学科或专业的博士生导师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学院在审核结束后将审核小组人员名单一并报至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2)资格审核小组成员按学院统一制定的考核要求,独立对申请者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结论(学术型博士生审核结论有:A直接通过、B需参加公开招考统一笔试、C不通过;工程博士生审核结论有:A直接通过、C不通过)。学院汇总审核小组成员的审核结果,根据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申请者的终审核结论,并将审核结果填写在“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3)学院将审核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院填写“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审核通过汇总表”,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汇总。
1.学院按学科或专业成立专业考核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进行考核。每个考核小组必须由5位及以上博导组成(如本专业博导人数不足5人,应由本专业教授或相近学科补足),若考核时少于5位成员参加,考核结果视为无效,必须重新组织。考核组设组长和秘书各一名,秘书负责对面试考核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和全程录音;
2.学院重点考核申请者的基础理论知识、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能力、外语水平等方面。考核以面试为主,每位考生准备15分钟的PPT向考核小组汇报,专家提问10分钟。PPT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包括本人的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成果汇总);研究工作汇报(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或自选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面试专家在所分发的打分表中对考生进行无记名打分,满分 100分。各考核小组对面试考核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和全程录音。
3.考核结束后学院将及时公示考核结果,同时将申请材料、面试记录等材料提交招生工作办公室留存,录音录像等材料由学院保存,备查期限为4年。
1.学院根据专业考核成绩综合排名、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批准;
2.申请者可在同一学科或专业内调剂录取,跨学院调剂、跨一级学科调剂等跨度较大的调剂录取需向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申请考核制考生不得调剂到非申请考核制专业。申请考核制考生不得录取为定向就业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否则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3.申请考核过程中如发现申请者有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将取消考核资格、录取资格、直至博士生学籍。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1.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和纪监办公室全程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过程的巡视和监督工作。申请者对录取结果有疑义的,可于申请考核当年内向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或纪监办公室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2.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作为公开招考的补充形式双轨制进行;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全部采用“申请考核制”形式进行,不采用公开招考选拔方式。
3.本细则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今后教育部、学校颁布新的研究生招生改革文件,以新的文件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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