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本学院办学特色、培养目标、学科特点及学位类型特点等,组织本单位相关学术组织和导师组按照相关办法和程序认真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或成绩。审核结果须公开公示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学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本学院办学特色、培养目标、学科特点及学位类型特点等,组织本单位相关学术组织和导师组按照相关办法和程序认真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或成绩。审核结果须公开公示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学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本学院办学特色、培养目标、学科特点及学位类型特点等,组织本单位相关学术组织和导师组按照相关办法和程序认真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或成绩。审核结果须公开公示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1)学院成立博士生申请考核制资格审核小组,集中审核申请者资格。审核小组成员一般由相关学科或专业的博士生导师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学院在审核结束后将审核小组人员名单一并报至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2)资格审核小组成员按学院统一制定的考核要求,独立对申请者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结论(学术型博士生审核结论有:A直接通过、B需参加公开招考统一笔试、C不通过;工程博士生审核结论有:A直接通过、C不通过)。学院汇总审核小组成员的审核结果,根据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申请者的终审核结论,并将审核结果填写在“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3)学院将审核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院填写“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审核通过汇总表”,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汇总。
2019年华南理工大学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学校审核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