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考试合格资格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择优认定。凡达到我校认定标准者可于4月中下旬登录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打印《华南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持有上述证书的考生,按照本人高考所在地规定的时间,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参加全国高考。
2.我校将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结合生源情况及考试情况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并于专业考试后公布分省计划,港澳台考生不占招生计划。
3.我校音乐类专业计划采用文理综合编制的原则,不区分考生文理科类。考生在取得省专业统考合格证书(高考所在省份未组织统一考试除外)、文化考试成绩达到高考所在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之上,符合录取条件者,按照如下办法予以录取:
(1)音乐表演专业按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折算分数依据分省计划择优录取;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折算分数计算方式如下:
折算分数=(专业成绩÷本招考方向高分)×100
(2)音乐学专业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据分省计划择优录取,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较高者。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高考文化成绩(文/理)÷普通类一本分数线(文/理)×30
注:合并批次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一本分数线(文/理)”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为准。
2019年华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本科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专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