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考试成绩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不低于60分,文体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在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根据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和各项目招生计划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分项目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体育专项成绩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若第二志愿录取后仍有项目未完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按照男子技巧、女子网球、女子羽毛球、艺术体操、体操、男子足球、排球、跆拳道的顺序依次调剂。
3.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2019年华南理工大学运动训练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