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按学科或专业成立专业考核小组,对通过学校资格审核A类的申请者进行考核。考核组设组长和秘书各一名,秘书负责考核过程的记录和录音录像等工作。每个专业考核小组必须由5位及以上博导组成(如本专业博导人数不足5人,应由本专业教授或相近学科补足),若考核时少于5位成员参加,考核结果视为无效,必须重新组织。
(2)学院考核申请者的英语应用能力、基础理论知识、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能力、外语应用能力等方面等。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针对申请者进行英语应用能力测试,应用能力测试主要内容为撰写摘要、翻译等,不提供参考书和考试范围;面试针对申请者的专业综合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科研计划书和专业综合能力面试,科研计划书内容包括研究目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创新点等,要求字数不少于8000字,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每位考生准备10-20分钟的PPT向考核小组汇报,专家提问约10-20分钟。PPT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包括本人的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成果汇总)、学术报告(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或自选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科研计划汇报,即对本人已提交的科研计划书进行汇报,并作必要阐述。专家在所分发的打分表中对考生进行无记名打分,满分100分。
(3)考核结束后学院将及时公示考核结果,同时将申请材料、笔试试卷、面试记录等材料提交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留存,录音录像材料由学院留存,保存备查期限为4年。
1.学院应根据专业考核成绩综合排名、招生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批准。
2.申请者可在同一学科或专业内调剂录取,跨学院调剂、跨一级学科调剂等跨度较大的调剂录取需向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申请考核制考生不得调剂到非申请考核制专业。申请考核制考生不得录取为定向就业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否则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3.申请考核过程中如发现申请者有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将取消考核资格、录取资格、直至博士生学籍。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攻读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3)应届毕业生在学校规定入学报到时间无法获得硕士学位。
1.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和纪监办公室全程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过程的巡视和监督工作。申请者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于招生年度当年内向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或纪监办公室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2.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作为公开招考的补充形式双轨制进行;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全部采用“申请考核制”形式进行,不采用公开招考选拔方式。
3.本细则由土木与交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今后教育部颁布新的研究生招生改革文件,以新的文件精神为准。
2019年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已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