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者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于申请考核当年内向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或纪监办公室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2. 本细则由数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今后教育部颁布新的研究生招生改革文件,以新的文件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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