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流程以及材料寄送请参见《华南理工大学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申请者应送交的报名材料包括:
(1)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阶段成绩单原件、研究生证复印件及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学历申请者必须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2)科研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表论文、专著、专利授权书、科研获奖证书、校级及以上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主持重大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学术论文收录证明材料,其他可以体现申请者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支撑材料(上述所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填写材料:华南理工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2名报考学科或行业内知名专家(具有正高职称)的推荐信等报名系统下载的相关表格。
(4)其他材料:外语水平证明材料、申请者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
上述材料中属复印件的,申请者在通过学院资格审核后,专业考核阶段须核查原件。
3、资格审核
(1)我院成立资格审核小组(人数为5人及以上),负责审核申请者资格。资格审核小组按考核要求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做出结论(A、通过;B、需参加公开招考统一笔试;C、不通过),填写《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我院将资格审核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填写《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审核通过汇总表》,报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各学院资格审核结果后将依据相关实施细则对学院审核结果进行复核,随后将审查及复查结果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将终的申请考核制资格审查结果在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反馈各学院。学院负责将经过学校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审核结果通知相关考生。
(3)取得学校审核A类“直接通过”资格的申请者,不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直接获得面试资格;取得学校审核B类“需参加公开招考统一笔试”资格的申请者,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该专业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获得面试资格;资格审查结果为C类“不通过”的申请者不得报考我院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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