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和书记担任组长,主管副院长具体实施,负责领导和组织博士招生的资格审核及考核工作;
(2)设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由本专业的博士生导师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各成员负责独立对申请者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小组另设秘书1名,秘书负责资料整理和填报,不参与投票;
(3)设立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考核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由5位及以上当年招生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如当年招生的博士生导师人数不足5人,应由本专业其他教授补足),对通过审核取得考核资格的申请者进行考核,并建议拟录取的考生。考核小组另设秘书1名,秘书负责考核过程的记录和录音等工作,不参与投票;
(4)招收原则:申请者需具有优秀个人素质和培养潜质,宁缺勿滥。
2019年华南理工大学软件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申请材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