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初步筛选后将申请者材料移交到我院,由我院组织部分导师首先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每个申请者专业知识、科研能力、思想品德等给出综合意见,后将初审结果提交学院资格审核小组。
(2)我院成立由5名或以上博导组成的审核小组,负责审核申请者资格。资格审核小组对初审意见和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给出结论(A、直接通过;B、需参加公开招考统一笔试;C、不通过,不能参加复试或统一考试),填写《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3)我院将资格审核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填写《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审核通过汇总表》报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4)取得A类直接通过资格的申请者,不需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直接获得面试资格;取得B类需参加公开招考统一笔试资格的申请者需参加该专业我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获得面试资格;资格审查结果为C类不通过的申请者不得报考该专业。通过申请考核方式和统考对于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将在一起参加面试考核,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并结合体检等综合考察情况统一择优录取。
2019年华南理工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申请采用“申请考核制”录取的考生基本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