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者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于招生年度当年内向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或纪监办公室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2.本细则由环境与能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今后教育部颁布新的研究生招生改革文件,以新的文件精神为准。
2019年华南理工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申请采用“申请考核制”录取的考生基本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