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2.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博士生导师)担任,成员由本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或教授5-7人组成,考生所报考导师应为该生所在复试小组的成员。每个复试小组需配备1名秘书负责记录及数据统计等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