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是否进入待录取名单。各学院按专业招生计划100-120%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各学院制定),确定进入双向选择待录取考生名单。在比例范围内,如出现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学院事先制定的规则,确定是否进入待录取名单。在导师招生计划范围内,通过师生双向选择确定终拟录取名单(录取总成绩的高低仅作为考生进入待录取名单的排序依据,可不作为拟录取的唯一依据)。
2.在招生计划范围内,进入待录取名单但经双向选择无法找到接收导师的考生,不予录取。
3.待录取考生充足,经双向选择无法录取到考生的导师,导师需退出招生计划,由学院重新分配。获取到招生计划的导师在剩余生源中继续双向选择录取考生,直至完生计划。
4.待录取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必须完成所有待录取考生拟录取程序,剩余招生计划方可进行调剂。
5.拟录取考生若放弃报考专业的录取资格,申请调剂其他专业,须按照调剂程序进行调剂复试,不得直接录取到调剂专业。
6.对于学术学位博士生,定向就业类别(在职委培)的录取人数不超过学院招生总计划的10%(招收工程博士研究生的学院原则上不超过5%)。凡有定向就业(在职)博士生在读的导师,当年不得录取定向就业类别博士生;录取过定向就业(在职)博士生的导师,从录取定向就业考生当年起,四年内不允许招收定向就业(在职)博士生。“少高计划”“对口支援计划”“思政骨干计划”“援疆计划”等国家专项招生计划不受此限。
7.各学院可以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予以微调。
2019年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含调剂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