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研究生招生学院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终录取应以综合成绩排名为主要依据,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综合成绩排名:各学科专业(领域)拟录取考生名单按第一志愿、调剂志愿分别排序。第一志愿考生在前。调剂志愿考生按初试报考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排序。
原则上,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复试合格的考生,应全部予以拟录取。研究生处根据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专业(领域)分配的招生指标,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在招生指标范围内向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若排名靠前的考生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接受“拟录取”,将取消其
“拟录取”资格,顺延“拟录取”其他复试合格的考生。
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终录取应以综合成绩排名为主要依据,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综合成绩排名:各学科专业(领域)拟录取考生名单按第一志愿、调剂志愿分别排序。第一志愿考生在前。调剂志愿考生按初试报考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排序。
原则上,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复试合格的考生,应全部予以拟录取。研究生处根据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专业(领域)分配的招生指标,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在招生指标范围内向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若排名靠前的考生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接受“拟录取”,将取消其
“拟录取”资格,顺延“拟录取”其他复试合格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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