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人社部发【2015】97号、106号、人社部发【2016】5号文件精神,明确规定要确保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成为公安机关补充警力的主要渠道。从2016年开始,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实行按需招生,毕业时由省公务员局单独组织参加招录人民警察公务员知识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普通专业学生按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策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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