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需要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即“考生基本信息”、“考生经历”、“家庭成员信息”、“主要社会关系信息”四项。其中表内“家庭成员”指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包括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未婚兄弟姐妹(包括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婚兄弟姐妹。
(以上红框处为考生所需要填写的部分)
2.“考生表现情况”和“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表现情况”是由考生户籍地辖区派出所进行审核,如果考生及其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存在考察表内所列23种情形中任一情形者,考察不合格。
(以上红框处为考生户籍地辖区派出所进行审核)
3.“考察意见”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负责填写,逐级提交考察表至上级公安机关,“审核意见”由地州市公安机关负责填写,“考察结论”终由省级公安机关认定。
(以上红框处为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逐级提交上级公安机关填写认定)
4.报考序号不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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