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教育考试院制定当年单招操作性文件,加强对单招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要组织各市州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重点加强对外省户籍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要求,指导和督促各高职院校做好考试组织、考务培训等工作,组织做好单招考试的监督和巡视工作,确保单招考试平稳顺利。
(3)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辖区内单招考试监管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要组织做好辖区内单招政策宣传解释、单招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单招过程监管和有关协调配合工作。
(4)各高职院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学校招生考试主体责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进一步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单招过程中的责任事故,要依法依纪追责问责。①要建立和完善以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强对单招各环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校级统筹。对于单招计划安排、方案制定、考试组织等重大事项决策,必须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依法依规经过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决定。②要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单招考试录取期间突发的有组织替考作弊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报告。③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研究确定单招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工作方案要重点细化选拔测试中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部门在考试报名、命题制卷、组考、阅卷、录取、监督等各环节工作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招生简章要明确本校简介、报考条件、单招计划及专业(含分专业单招计划)、考试办法、考试地点、录取规则(含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录取办法)、日程和时间安排、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