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技能”测试加分是指获得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各类考生。
(二)具有一定职业技能,并获得技能竞赛成绩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专业从业资格证书,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现场确认环节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专业技能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
1.获得地市教育局举办的本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加分分值5分;
2.获得地市教育局举办的本专业技能大赛一等奖,加分分值10分;
3.获得省级教育厅举办的本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加分分值15分;
4.获得省级教育厅举办的本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加分分值20分;
5.获得本专业初级工级别从业资格证书,加分分值为10分;
6.获得本专业中级工级别从业资格证书,加分分值为20分;
(三)加分方法
在考生职业技能成绩基础上进行加分,加至满分200分为止。如:某考生职业能力笔试成绩100分,符合本专业中级工加分条件,其终职业技能成绩与专业技能加分为120分;某考生职业技能成绩为200分,符合本专业中级工加分条件,其终职业技能成绩与专业技能加分仍为200分。
在考生职业技能成绩基础上进行加分,加至满分200分为止。如:某考生职业能力笔试成绩100分,符合本专业中级工加分条件,其终职业技能成绩与专业技能加分为120分;某考生职业技能成绩为200分,符合本专业中级工加分条件,其终职业技能成绩与专业技能加分仍为200分。
(四)相关要求:
请具有技能竞赛成绩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专业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于2019年3月30日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技能竞赛成绩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专业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我校招生就业处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进行现场确认。
请具有技能竞赛成绩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专业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于2019年3月30日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技能竞赛成绩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专业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我校招生就业处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进行现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