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总成绩计算:
(1)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2)总成绩=初试总分÷5×0.6+专业笔试×0.2+综合面试×0.15+英语口试×0.05。(全部采用百分制)
说明: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2、录取原则
(1)纺织工程专业分研究方向进行考生总成绩排名,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如遇招生计划后一名终成绩相同时,则初试成绩高者录取,如再相同,则初试英语高者录取。
(2)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3)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包括跨学科考生,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5)考生档案调不到研究生处者,不予录取。
(6)复试合格考生均具有待录取资格,如本学科拟录取考生放弃,直接顺延拟录取。
3、拟录取名单公示
各方向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由学位点及时向考生公布并报研究生工作处,由研究生工作处履行相关程序,并在网上公示10天。
湖南工程学院纺织工程学位点
2019年3月28日
2019年湖南工程学院纺织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