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凡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考生请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
硕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身份证。
应届硕士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
已获硕士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硕士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3)硕士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大学英语六级;TOEFL;雅思;WSK等)。申请者请提供能够用于查询有效成绩的用户名和密码,以便查询成绩的有效性。
(5)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出版专著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6)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已获硕士学位者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应届硕士毕业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7)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
(8)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
其中两份专家推荐书及硕士成绩单,存入录取考生的个人档案;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由学院留存。
材料(1)、(2)、(3)、(4)、(8)交院楼101办,其他材料作为面试材料一套交学科综合考核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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