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考生分学术型和专业型两类录取,少数民族骨干招生计划单列,不占用学院学术型或专业型普通招生计划。学术型计划招生34名,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计划招生34名,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语文方向计划招生25名,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语文方向计划招生40名。
学术型考生按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录取。中国古代文学方向计划招生8名(含推免生5人);中国现当代文学方向计划招生10名(含推免生6人);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方向计划招生5名(含推免生3人);文艺学方向计划招生4名(含推免生4人);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方向计划招生3人(含推免生2人);汉语言文字学方向计划招生4名(含推免生3人)。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计划招生34名(含推免生4人);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语文方向计划招生25名(含推免生6人);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语文方向计划招生40名。
学术型、专业型考生均按初试加复试成绩总分(满分740分,其中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240分)分别重新排序。符合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以研究生院公布名单和加分值为准,予以加分。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及考生第一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分相同,则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序。若初试分数仍相同,则看复试笔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复试成绩不及格(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不能调剂。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不及格(小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录取名单公示:按照学校要求,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名单在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内,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有责任接受考生的投诉并负责妥善处理,处理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示期内,如无争议或争议得到妥善处理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和审批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布;若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难以解决的争议,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仲裁,确定和审批录取名单并由学校统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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