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择优录取、选拔人才的原则,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经过博士生导师招生条件审查后确定的导师招生限额内,参照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德智体全面考查,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博士研究生录取实行导师负责制,每位导师须用同一标准综合衡量考生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在初试和复试都合格的考生中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负责对考生的质询做出解释。
3、资格审查材料及相关个人材料造假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019年湖南大学外国语与国际教育学院普通招考博士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