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根据综合能力考核、综合面试两项成绩汇总排名,结合当年招生计划和拟报考导师的意见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1、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则不予录取;
2、无导师接收的,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