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指导教师招生指标已满或者无指导教师接收者不予录取;
2、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原则,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笔试和综合面试成绩、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德智体全面考查,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录取类别
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定向就业博士生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计划和援疆博士师资计划的考生,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上述三类计划以外的其他考生均为非定向就业。
(三)调剂录取
上线考生可在本学院同一学科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基本程序: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原报考导师和拟接收导师签字同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签署审查意见,报研究生院审定。
(四)应届毕业生录取
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专业要求
所有考生被录取后严格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六)调档要求
考生为非应届硕士生的须在5月31日前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寄或送达土木学院;考生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须在6月30日前将档案直接寄、送或转入土木学院,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调档函由学院发放。
(七)体格检查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2019年湖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选拔录取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