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考生总分(即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和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的招生计划分专业重新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在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公示。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小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心理以及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相同情况下,优秀夏令营营员优先录取。
(二)学院录取人数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给本学院总招生计划数内。学院根据参加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进行录取工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2019年湖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