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述计划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基本学制为3年。
(2)湖南大学非全日制培养方式分为定向、非定向培养;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后,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转户口和个人档案,学校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培养计划与全日制专业学位一样。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学习方式、修业年限、奖助政策、住宿安排等方面的差别明显。是否参加非全日制的调剂复试,由考生自愿申请。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一)通信地址确认:湖南大学通知书将通过EMS邮寄发放,拟录取考生登录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确认或更改通信地址,以便录取通知书能准确投递,具体时间请见研究生院网站。
(二)学校有关通知请在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看,本细则与学校文件精神相冲突的,以学校文件精神为准。
湖南大学法学院
2019年3月12日
湖南大学法学院
2019年3月12日
2019年湖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非全日制专业硕士政策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