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博士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另设博士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和学科考核小组。
1、博士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招生复试过程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受理、处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确保招生过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2、申请材料审核小组,负责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进行评价。
3、学科考核小组,负责对具备考核资格的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的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
2019年湖南大学法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实施细则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