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科综合考核原则上实行差额考核。
2.各学科考核小组对进入考核阶段考生的学科背景、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外语水平等进行全面考核。学科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3.考核时间:3月19日下午2:30开始,地点:法学院423。
4.学科综合考核分为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基础测试、专业综合考核三方面内容。
(1)外国语水平测试: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
(2)专业基础测试: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进行测试。
(3)专业综合考核: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外国语水平、专业基础、专业综合三门单科实行百分制,单科60分以上为合格;复试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2019年湖南大学法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实施细则学科综合考核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