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1.硕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身份证。
(1)应届硕士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
已获硕士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硕士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3)硕士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大学英语六级;TOEFL;雅思;WSK等)。申请者请提供能够用于查询有效成绩的用户名和密码,以便查询成绩的有效性。
(5)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出版专著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6)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已获硕士学位者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应届硕士毕业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7)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具体要求参见学院规定)。
(8)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教授推荐信。
(二)材料审核
申请材料审核小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基本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等进行评价。
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可提出调整报考导师的意愿。对材料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向法学院提出申请复查。
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材料中发表的论文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如发现有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三)学科综合考核
1.学科综合考核原则上实行差额考核。
2.各学科考核小组对进入考核阶段考生的学科背景、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外语水平等进行全面考核。学科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3.考核时间:3月19日下午2:30开始,地点:法学院423。
4.学科综合考核分为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基础测试、专业综合考核三方面内容。
(1)外国语水平测试: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
(2)专业基础测试: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进行测试。
(3)专业综合考核: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外国语水平、专业基础、专业综合三门单科实行百分制,单科60分以上为合格;复试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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