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所录取的考生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在校学习。可参加奖(助)学金的评定,毕业时可自主择业,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派遣手续。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将个人档案转入法学院;非应届考生档案须于6月10日前寄到法学院,学校将派专人对考生档案进行检查,6月10日前未收到档案的考生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档案邮寄地址:湖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218,联系电话:88823051
邮编:410082
2019年湖南大学法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实施细则录取和公示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