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所有成绩均以百分计。
2.外语考试为资格考试,不计入总成绩;外语成绩未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3.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中任一科目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4.各学科应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身心健康测试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并结合申请考核、硕博连读考核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
5.在招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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