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资格。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研究生处通知符合推荐条件的申请人来我校复试,体检和复试时间为2018 年9 月28 日—10 月15 日之间,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学院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