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工作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3.招生工作监察组设在纪检监察审计室,其主要职责是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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