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与同专业内地(祖国大陆)学生同住,并按相同标准缴纳住宿费;
2.学生在校期间,按教育部及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有关规定管理。寒暑假可自费离境探亲访友;
3.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修完规定课程、修满学分即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其相应学位;
4.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持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5.若教育部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