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认真贯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则,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政策及规定。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要求。
3、根据我院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按考生两门文化课与综合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顺序为职业技能测试、语文、外语。考试、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督导组的督导和检查。
4、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由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凡被我院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5、录取中,如果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在新生复查中出现冒名顶替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上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6、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通过学院网站发布并上报黑龙江省招考办审批备案,考生可网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