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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计划及招生办法

2019年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及招生办法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8 04:06:00 解决时间:2019-08-18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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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办法

第十一条 学院2019年扩招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复为准。

第十二条 学院2019年扩招对象为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我省高考基本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院应往届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

第十三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2019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办法:本次扩招工作以各二级学院为招生工作主体,各学院以院企合作为平台,深度发掘资源,实施各专业的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考试内容: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指导与监督下,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现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均使用我院测试成绩。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我院根据本院专业培养要求组织结构化面谈,本次三类考生均依据测试成绩(结构化面谈)分类录取。

录取方式:高职扩招实行分阶段录取,共分两个阶段。考生只能被一所院院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2019年9月8日前,我院公布参加本院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录取:2019年9月12日前,在第一阶段未被其他高院录取的考生,可向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院院间互认成绩并且我院未完成计划的情况下)提出入学申请,经我院考核(审核)通过后,由我院办理录取手续。

录取原则:

一、结合考生志愿,按照“专业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依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结构化面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期间各专业计划允许调整:当某专业考生生源不足时,将该专业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专业。录取时不设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无男女比例限制。

二、学院对省内所有参加此次高职扩招院校的测试成绩予以互认。2019年9月12日前,在第一阶段未被其他高院录取的考生,可以向我院(未完成计划专业)提出入学申请,经我院考核(审核)通过后,由我院招生就业处向黑龙江省考试院提交拟录取的考生信息,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详见附表一

第十七条 教学模式:

1、教学实施学分制及弹性学制。

2、课程体系:各专业根据专业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创新实施教学改革,各专业应根据专业情况,设计构建以实训技能为主的课程体系,加大实践和创新创业课程比例,达到50%以上。

3、采用“1+X”证书制:各专业要结合专业特色,深入学习《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有关“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相关内容和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有关职业技能培训组织的通知和标准,夯实学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积极设定多种类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宽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培养的就业创业本领。

第十八条 学费:应、往届毕业生及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退役军人按照有关政策免除相关学费,其他费用,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作物生产技术(智慧农业)、种子生产与经营、园艺技术、园艺技术(景观花卉)、水产养殖技术五个专业针对应、往届毕业生及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考生实行免学费,其它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考入高职院校,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及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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