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招考办要与当地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严格审查考生的申报资格。加大打假力度,坚决取缔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徇私舞弊行为,对制作或涂改的假伪证书、证明、户口等人员交有关部门核实查处。对不按规定和要求审查,不负责任签名盖章,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